2004年8月1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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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清人打赢跨国域名官司
唐克龙 贤群

  本报讯 在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前,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了一份来自英国的判决送达回执。3年前的4月26日,英国一家公司以恶意注册为由,向美国国家仲裁会所申请乐清人林某注册的域名cpa.biz争议裁决。为此,林某在温州中院打起了域名争夺官司,并一审胜诉。据悉,这是我省审结的首例国际互联网网络域名纠犯姽夯技溅Ь纷案。
    2002年3月27日,林某通过北京信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了国际域名cpa.biz。同年4月26日,英国的计算机专利养老金有限公司认为该域名与他们公司注册的“CPA”商标相同,以构成恶意注册为由,向美国的国家仲裁会所申请域名争议裁决。随后,该仲裁会所将该域名裁决给英国公司。同年10月,林某向温州市中院起诉,以确认其不存在侵权行为。
  林某诉称,“CPA”为常见英文术语——注册会计师,而英文术语是因特网上的公共资源,根据“先注册,先得到”的原则,该域名应该归他所有;英国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反向抢夺域名。
  对这起涉外网络域名纠纷案件,中国的法院有没有管辖权?法院认为,虽然那份裁决是美国国家仲裁会所作出的,但林某起诉的这起案件应当属于侵权纠纷,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,这类纠纷可由侵权行为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。
  经审理,法院认为林某注册该域名并不存在恶意的行为。“CPA”作为一个普通的英语术语,公众对这类公共资源的正当使用并不被法律所禁止。即使在美国、英国等国家获得了CPA注册商标,该公司也只获得了相应类别商品及服务在特定国家的商标专用权,并没有得到对“CPA”的垄断权。因此,温州中院于2004年7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:确认域名cpa.biz为林某所有。
  如今,这家英国公司也已收到判决书,那么该判决在国外是否被认可?该案主审法官林青青说,因为每个国家的司法都是独立的,这份判决在国外是否被认可,还不能下结论。但是根据当地法律规定,美国国家仲裁会所作出仲裁后,当事人不服,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。事实上,林某起诉后,该仲裁会所目前并没有把这个域名划归给英国的公司,这说明对方并不是对此置之不理的。